您当前的位置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政策问答】同一住所可以登记两个社会团体吗?
发布时间:2024-05-27 09:05:27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有固定的住所。可见,住所是社会团体的主要办公场所,属于社会团体的法定登记事项,不同社会团体不得将同一住所作为法人登记事项。

资讯中心
公众参与
项目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