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捐助专栏 |
基金会友情链接 |
|
| [打印文章] [ 大 中 小 ]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
| 福建省领导对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作出重要批示 |
| 发布时间:2007-04-20 来源:老年服务网 作者: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编 |
| |
2006年12月14日,黄小晶省长和陈芸副省长分别在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报送的《厦漳泉社会化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势头看好》呈阅件上作了重要批示。黄省长批示:“此事办的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要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大家都来关心支持。”陈副省长批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这份材料文字不长,内容有分量,从中看到社会化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看到社会各界支持老龄事业的爱心,也看到老龄事业基金会在构建和谐社会大格局中的作用。请省老龄办加强与省老龄事业基金会的工作沟通,可共同研究建立起稳定的联系机制,把政府专门工作机构与专门社团组织的作用在同一目标下发挥得更好。这个材料反映的宗教界办养老服务机构和李宝库会长对这项工作的意见,需要省老龄办切实重视,运用‘项目带头’的工作方法加以研究,整合思路,会同各方,有序运作。这样可以实现拓展与规划的统一。童万亨会长对此事很热情,有研究。建议省老龄办、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约请民政厅会商此项工作,把现有的势头引导好,扩展开,实现各方面工作多赢的成效。形成一定意见后,请告知,我再向王美香副省长报告”。“将黄省长批示转知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省老龄办。黄省长批示此呈阅件可刊在省老龄办内部刊物,印发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老龄办。省老龄办牵头落实黄省长批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