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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入住的“五保老人”进行资助
发布时间:2009-08-27     来源:本会     作者:佚名
 
        在庆祝建国60周年之际,陕西省老龄办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决定,将对爱心护理院收住的“五保老人”给予一次性资助。此次资助对象为全国、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入住的“五保老人”。资助条件为:2009年元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入住的在册“五保老人”;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在院入住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程序:各爱心护理院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报所属市老龄办和老年基金会审核签章后,由市统一报送省老龄办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抽查审定。此次资助活动将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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